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 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
第三条 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票》。进入设备作业票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统一管理,车间领导或安监部门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禁止作业。
第四条 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五条 进入设备作业票办理程序。
1.进设备作业负责人向设备所属单位的车间提出申请。
2.车间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安全措施、安排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道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后向作业人员交底。在以上各种气体分析合格之后,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票》存根上,同时签字。
3.车间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批准作业。
4.进入设备作业票第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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