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信贷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贷
款通则》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公司为保证信贷资产的
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同行业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
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分别对企业法人客户、事业法人客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
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评定其信用等级。
信用评级是信贷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退出和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定价、期限以及确定担保方式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评级分为内部评级和委托评级。
(一)内部评级是指公司自行组织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其结果不得对外公布,也不得告知任何单位或个人。
(二)委托评级是指根据客户申请,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依据公司的评级办法和评级指标体系,评定其信用等级,其结果经客户申请可对外公布。
第四条评级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级应实事求是,做到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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