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无风巷道均按照盲巷管理,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深度不大于6米,宽度不小于1.5米),无瓦斯积聚,可不按盲巷管理。
2、矿井生产、地测等部门在设计采掘工作面布置时,要尽量考虑全面,防止产生盲巷。
3、凡因地质、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的盲巷,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4、巷道需要新开口时,必须先由水害防治中心下达巷道开口通知单,发到生产、安全、通风等部门,以便加强通风瓦斯管理以及相关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发放。
5、采、掘队组在水害防治中心标定开口位置准备好一切,并接到相关通知单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口作业,如因作业队组私自开口造成盲巷,追究相关队组和责任人的责任。
6、为了进一步保证通风区密闭工作按时完成,要求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尽快将各顺槽内的设备、材料回收完毕,整个工作面回撤工作由调度指挥中心统一协调安排,必须在45天内由通风队进行永久密闭。
7、出现盲巷,队组和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栅栏。对永久封闭的盲巷,必须做好清理回收工作,
撤出所有设备。对临时性封闭的盲巷,必须做到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如水管、电缆、铁丝网等)因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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