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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哲学] 《物象知识转换理论》IV编:136 语言形式知识性质是意象(一)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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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才天 发表于 2025-7-14 06:51:52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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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语言形式知识性质是意象(一)

瑞典语言学家索绪尔(Sausure·D·F)把语言符号解释为能指和所指的结合体,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一书中,索绪尔所说的“能指”(signifier),指的是语言符号的“音响形象”,所指(signified)是它所表达的概念。索绪尔把它们比做一张纸,思想(概念)是纸的正面,声音是纸的反面,它们永远在不可分离的统一体中。显然,索绪尔说的“能指”是与我们主张的符号物象相一致的;“所指”相当于我们主张的意象。我们在这里讨论的语词指称、语义是不能包括在索绪尔的“能指”的,但属于“所指”的范围内。那么,语词的指称和义是指的什么呢?大家知道,我们用语词来描述事物表达思想和情感,这就是语词的指称的功能作用。比如, “人”字,指的是我们这一类群体,而区别于其它动物;“月亮”指的是在晚上出现在天空有光并有圆缺的物体。语词为什么有这样的功效呢?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

声音语言和文字语言都是人工符号物,它们是一定范围内的人们约定俗成的指称和物象的符号。语词的意指对象就是实体存在事物,而实体事物远距离于记忆思维,因此语词的意指信息能够激起该实物象在记忆思维中再现。全世界有2790余种规范性语言和213种文字,每一种语言文字都有它适用的人群。一种语言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人群约定俗成的音节、音韵和语调构成的声音符号所指称和表示的语义来代表实体事物的信息,不知道这种约定信息的另一语种或方言的人是听不懂的。这种听不懂是什么原因呢?或者说为什么听不懂呢?如果简单地回答就是听不懂这种语言或方言的意象是什么,换句话说,是不知道这种音节是指称什么实体事物,它的语义代表什么实体事物的作用和性质等。由于你听不懂这种音节的语词意指什么实体事物,你就不能够通过这种语词在记忆思维中形成有关某种实体物象及其物象知识。比如英语“father”是指什么呢?不懂英语的人当然是不知道的。原来“father”是指“父亲”。当说到“father”或“父亲”时,懂英、汉语言的人通过反思就可以在脑海里呈现一种人与人的亲属关系,且年龄较大的成年人的物象。如果是一位既不懂汉语,也不懂英语的人,他听到有人说“father”或“父亲”时,就不知道别人说的是什么;当看到“father”或“父亲”的文字时,也不知道它们是表示什么的,他的记忆思维中就不能形成“father”或“父亲”的物象,因此,也就不能与社会上的人与人亲属关系联系起来。这就是语词意指信息的作用,语词的这种意指作用相对于物象而言,就是意象。

我们在上文中说过,物象知识的外化表达形式之一,是说话和写文章,就是用语言文字形式表达知识。语言文字为什么能够表达对于世界事物的认识成果知识呢?它是由人们对于语言文字符号约定俗成的指称功能作用来实现的。因此,语言文字的意指功能实现的是对于物象知识的外化表达,我们把物象知识的语言文字的外化表达形式的知识叫做“意象知识”。简言之,语言文字形式的知识是意象知识,与物象知识相对应。

那么,什么是意象?为什么说语言文字形式的知识是意象知识呢?意象知识的形式和功能有哪些呢?这是本节要讨论的任务。

“与我们无比亲近的语言究竟是什么呢?”

裴文先生在《普通语言学》第71页写下的这句醒语。当我读完裴先生阐明语言的本质一章时,才如梦初醒。原本没有想到本节讨论的内容,竟是一个“直逼语言之存在本身”(3)的如此重大的理论问题,而且至今仍未解决。我无意于承担这个重大的责任,只是出于本书理论架构的需要而为之,提出“意象是语言的性质”即本质的观点。同样由于本书架构的限制,不能做出较详尽的阐述。

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设有“语言符号的性质”一章。论述了符号、所指、能指的关系。并指出“任意性”是语言的性质。学者们认为,索绪尔这一语言性质定义,是被学术界广泛接受的观点。显然,在理论上,语言的性质不仅包括语言符号、所指、能指的关系,还应包括语言的功能以及如何实现其功能的内容等。

语言是由语词和言语组成的有机体。但是,语词与言语的来源于两个不相同的主体意指。语词来源于社区意指(93节),言语来源于说写者意指(97节),由此就构成了语言是一种相对静态与相对动态的相互联系的互动的事物。语言作为一种社会事物,它与其他物的根本不同在于它可以代表其他任何事物。这就构成了语言不同于其他物的结构,即语言符号物象意指的事物物象的同构体(86节)。这个同构体,既区别于事物物象,也区别于符号物象。它们两者在同构体中是相互联系的,相互间可以组合、分解和转换以及进行内化与外化的转换活动。这个同构体存在于心灵意识的活动之中,所以叫它意象。语言意象性质,集中体现语言的功能,而不是索绪尔仅关注的语言符号方面。它能够解释语言功能如何发挥,具有由事物物象向语言转换或由语言向事物物象和事物本身转换的结构;它具有联系并区分事物与语言的特征。

语言的性质是意象,有六个基本原则以资证明:

第一个原则:物象主义。

几乎所有的语言学家、哲学家都认为,语言代表或反映世界事物。并且是通过头脑直接代表、直接反映的,即在语言与世界事物之间,除了头脑外没有中介物。然而,事实上却不是如此,语言从来没有直接代表、反映世界事物。语言与世界事物的联系,是通过头脑中形成的中介——事物物象,在心灵意识的转换作用下才实现的。正如我在上节中回答了汉莫蒂提问那样,语言并不是我们把握世界事物的根本性原因,我们把握世界事物的根本性原因是语言蕴含的、存在于心灵意识之中的事物物象。根据物象具有与事物同一性原理(8节),所以词义即物象具有意指的功能。因此,语言就能够再现世界事物,交流情感信息,贮存知识,间接认知世界事物等。物象与实体物同一性原理,是以文本形式表述的思想理论及其作用的依据。

根据物象理论,语词不是事实、事物本身。由语词构成的言语表达和描述,当然也不是事实、事物本身。根据意象原理,不论是从语言的基本单位语词上讲,还是在言语活动上看,语言给予听者、读者的东西,不是事物也不是事实,而是语音文字物象与它们意指事物物象的同构体即意象。换句话说,语言所表达或描述的信息,是使听者、读者在心灵意识中形成事物的物象,而不是接受事物体本身。这就是语言描述与实体存在的区别之所在,它为实践活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提供了基本的前提,也是用语音文本表述的理论作用局限性的物质性基础。

物象主义原则,是语言意指(代表、反映)、联系世界事物的基石。物象是语言与世界事物联系的内在中介,即物象贮存于头脑之中,通过心灵意识的作用将物象与语音相互转换、组合、分解,形成内化的或外化的语言表达。这就构成了语言的意象性质。语言意象性质是,一方面语言符号不是它意指的世界事物本身;另一方面由于语音文字蕴含有事物物象,并借助于物象与事物同一性原理,使听者、读者感受体验世界事物。

第二个原则:任意性。

所谓任意性是指语言符号的任意确定原则,当然,这个任意性并不是某一个人的任意性,也不是简单的集体数量较多的个人的任意性,而是由于自然形成的语言社区或社团的任意性。这种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主要表现在人类社会声音语言的多样性,和文字语言的多样性。

语符的多样性充分体现了语言形式的知识性质是意象。一种语音语词的产生,尤其是一种文字诞生,它们体现了这个语言社区的人的意愿、兴趣、意志和创造力。比如,中国通行普通话,但中国实际流行的方言多达129种(百度)。并且,每一种方言社区中还流行着小范围的土语。

第三个原则:语词真值绝对性

语词涵义来源于社区意指,因此词义具有绝对的真值性。这个问题在63节已经讨论了。作为语言性质的原则之一,仍有重申一下的必要性。

或许有人认为,语言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每个人的事情;它流行于大众之中,为大众所运用,所有的人都在使用着它。我们怎么能够将语词与大众言语活动划分出来呢?然而,只要我们注意所有的语言学著作,却没有一个语言学家不是将语词与语句区分开来研究语言的。大家都这样做的原因就在于,语词与语句来源于不同的社会主体的事实。遗憾的是,没有人追溯语词与语句的来源有何不同的问题。区分语词与语句,既符合语言起源的特点,也符合语言应用的实际情况。一个语词可以流传数个世纪,被大众反复使用;而没有过一个语句能够如此。语句的真值条件是依赖于语词的。我们通过感官、理智和直觉获得事物物象,用语词组成句子表达;或通过听读语词,理解语词涵义来认知事物,并以语词方式贮存记忆思维之中。这样,语词就成了事物的承担者、载体。人们运用语词可以不顾及事物的“秩序”,超越事物的时空限制任意地“停放”、“ 安置”和“排列” 事物(〈法〉米歇尔·柯福)。就是由于语词涵义真值绝对性的作用。

语词真值绝对性,在编造谎言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有的人运用语词编造谎言,但是谎言编造者并不是改变词义,谎言从来就不是在改变词义的条件下实现的。恰恰相反,谎言编造者离不开词义真值的绝对性。谎言之所以被信以为真,正是听者、读者遵循了词义的真值性原则。

语法,是建立在语词基础上的对语词应用的规则。语法就是实现语词真值性的规则。

在文字语言体系中,辞典的编纂就是社会意指赋予语词真值绝对性的明确规定。社区意指赋予语词真值的绝对性,是言语活动必须遵循的条件。否则,话语意象就不能形成,即听读者就不能理解一个人在说些什么。

第四个原则:言语真假值不确定性

社会如何需要诚信?不诚信的工具什么?它不是枪炮、也不是拳头和棍棒,而是语言。严格地说,这里用“语言”一词是不确切的,应当是“言语”。这种区分最先由索绪尔提出,今天已是语言学的常识。言语是说写者运用语词组成句子的表达活动。关于句子或语句的真值问题,并不是语言学研究的对象,但却是逻辑学家追求的一个目标。用塔斯基的话说,要为“真句子”构造一个完善的定义,在自然语言中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即便是塔斯基创立的约定 T ,如果运用到自然语言时,也不例外地面临陷入“说谎者悖论”的 困境。弗雷格为了追求语句的真值,他区别出句子的意义和所指,说明句子的所指是句子的真值,对句子提供了一种语义解释。但是,句子的所指是由专名的指称来实现。然而,专名并不来自说写者,专名是语词,语词来源于社区意指。克里普克和普南特的历史的因果命名理论,更是将语句、表达式的真值条件推向了社区意指的范畴。由此可见,语句、表达式、命题等都是说写者意指的言语表达。它虽然使用语词,语词承担着社区意指的职能,具有保障句子真值的属性,但是语言意象性质决定了语词不具有确保句子、表达式命题有绝对真值的条件。

言语真假值不确定性的原因,并不在于社区意指的词义。言语真假值来源于说写者的目的。对于听读者来说,判断一个表达式命题的真假或某个语句内容是否真实的问题,有三种途径可供选择:一是经验的或理智的判断;二是实践;三是逻辑推断。

第五个原则:理解语言感受联想体验实体物象。语言的意象性质决定了对话或阅读是感受联想体验实体物象,而不是掌握真实世界事物事态。本原则是读者理解语言间接认知世界事物的方式、条件。

第六个原则:语义物象与实体事物符合。这是语言形式的知识追求的真理性原则,这是语言理解指导肢体操作行为的知识表征,是证明语言形式的知识科学性真理性逻辑必然性的需要。也是语言表达、或是理解体验语言描述人物情感真实性的需要。但是,语言意象性质决定了它自身具有超越本原则的能力、功能。我们知道在第29节是“想象物象”中包括:梦物象和虚构物象等等。这类物象不是实体物象,它们由文学创作者任意塑造人物形象、神话故事情节等等。

语言意象性质决定了其功能作用的对象是人而不是一般的物理实体。即便是情感交流的语言,如祝福或问候语词“你好”等,也必须说出或写出,而当说出或写出时已经是语言行动了。

由此可见,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一种结论:以语言形式存在的知识都是意象性质的东西,一切知识与心灵意识相关,即知识是在心灵意识中存在着的,它既可能是物象的状态,又可以是语言即意象的状态。语音文本只不过是心灵意识中知识的外化,将它们固定在中介物上而已。如果读者不能识别文字,即在他的意识中不能产生这种文字语言的意象。

通过语词感受体验事物。语言的基本单位是语词,词义是意指某一事物,词从来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事物或事实本身。但是,一个词能够使人感受联想到某一事物、事态,如“水”这个词是一种无色无味透明液体的象征符号,它不能等同于该物本身。当说到、听到、写出、读到“水”这个词的时候,我们能够感受意识到一种液体物的存在,并联想体验到水的状态、用途、性质等。

情感类的词也是一样的,如“爱”这个词,是意指两人之间感情的一种状态,但不是爱这种事态本身。当有人说“某位母亲爱孩子”,我们并不需要亲眼看到事实,“爱”这个词给予听、读者提供一种关于这位母亲爱孩子的意象性感受和体验。

对于抽象语词是由事物信息形成的物象转换而来的事实,有的符号学家们已经认识到了,只不过是对这一事实的表达语词概念不同而已。例如,行为论的语言哲学家用“脚本”(script)来注释抽象符号行为,如“上网”、“打投币电话”,认为这些动词“它是为那些经常出现的事件序列而构思的知识结构”。例如“打投币电话”脚本,包括拿出硬币、投币、摘话筒、拨号、接通、说话、挂机,每一个行为对下一行为的完成都是必须的。这一系列行为的连续发生作为一个整体形成了打电话的脚本符号。换句话说,“打投币电话”这一短语意指形成不是“观念”,而是对打投币电话的一系列动作在记忆思维中形成的物象(脚本)转换而来的,因为我们可以通过“打投币电话”这一短语回忆它的整个过程,而且是准确无误的传授给没有打过这种电话的人。

瑞典语言学家索绪尔(Sausure·D·F)把语言符号解释为能指和所指的结合体,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一书中,索绪尔所说的“能指”(signifier),指的是语言符号的“音响形象”,所指(signified)是它所表达的概念。索绪尔把它们比做一张纸,思想(概念)是纸的正面,声音是纸的反面,它们永远在不可分离的统一体中。显然,索绪尔说的“能指”是与我们主张的符号物象相一致的;“所指”相当于我们主张的意象。我们在这里讨论的语词指称、语义是不能包括在索绪尔的“能指”的,但属于“所指”的范围内。那么,语词的指称和义是指的什么呢?大家知道,我们用语词来描述事物表达思想和情感,这就是语词的指称的功能作用。比如, “人”字,指的是我们这一类群体,而区别于其它动物;“月亮”指的是在晚上出现在天空有光并有圆缺的物体。语词为什么有这样的功效呢?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

声音语言和文字语言都是人工符号物,它们是一定范围内的人们约定俗成的指称和物象的符号。语词的意指对象就是实体存在事物,而实体事物远距离于记忆思维,因此语词的意指信息能够激起该实物象在记忆思维中再现。全世界有2790余种规范性语言和213种文字,每一种语言文字都有它适用的人群。一种语言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人群约定俗成的音节、音韵和语调构成的声音符号所指称和表示的语义来代表实体事物的信息,不知道这种约定信息的另一语种或方言的人是听不懂的。这种听不懂是什么原因呢?或者说为什么听不懂呢?如果简单地回答就是听不懂这种语言或方言的意象是什么,换句话说,是不知道这种音节是指称什么实体事物,它的语义代表什么实体事物的作用和性质等。由于你听不懂这种音节的语词意指什么实体事物,你就不能够通过这种语词在记忆思维中形成有关某种实体物象及其物象知识。比如英语“father”是指什么呢?不懂英语的人当然是不知道的。原来“father”是指“父亲”。当说到“father”或“父亲”时,懂英、汉语言的人通过反思就可以在脑海里呈现一种人与人的亲属关系,且年龄较大的成年人的物象。如果是一位既不懂汉语,也不懂英语的人,他听到有人说“father”或“父亲”时,就不知道别人说的是什么;当看到“father”或“父亲”的文字时,也不知道它们是表示什么的,他的记忆思维中就不能形成“father”或“父亲”的物象,因此,也就不能与社会上的人与人亲属关系联系起来。这就是语词意指信息的作用,语词的这种意指作用相对于物象而言,就是意象。

我们在上文中说过,物象知识的外化表达形式之一,是说话和写文章,就是用语言文字形式表达知识。语言文字为什么能够表达对于世界事物的认识成果知识呢?它是由人们对于语言文字符号约定俗成的指称功能作用来实现的。因此,语言文字的意指功能实现的是对于物象知识的外化表达,我们把物象知识的语言文字的外化表达形式的知识叫做“意象知识”。简言之,语言文字形式的知识是意象知识,与物象知识相对应。

那么,什么是意象?为什么说语言文字形式的知识是意象知识呢?意象知识的形式和功能有哪些呢?这是本节要讨论的任务。

“与我们无比亲近的语言究竟是什么呢?”

裴文先生在《普通语言学》第71页写下的这句醒语。当我读完裴先生阐明语言的本质一章时,才如梦初醒。原本没有想到本节讨论的内容,竟是一个“直逼语言之存在本身”(3)的如此重大的理论问题,而且至今仍未解决。我无意于承担这个重大的责任,只是出于本书理论架构的需要而为之,提出“意象是语言的性质”即本质的观点。同样由于本书架构的限制,不能做出较详尽的阐述。

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设有“语言符号的性质”一章。论述了符号、所指、能指的关系。并指出“任意性”是语言的性质。学者们认为,索绪尔这一语言性质定义,是被学术界广泛接受的观点。显然,在理论上,语言的性质不仅包括语言符号、所指、能指的关系,还应包括语言的功能以及如何实现其功能的内容等。

语言是由语词和言语组成的有机体。但是,语词与言语的来源于两个不相同的主体意指。语词来源于社区意指(93节),言语来源于说写者意指(97节),由此就构成了语言是一种相对静态与相对动态的相互联系的互动的事物。语言作为一种社会事物,它与其他物的根本不同在于它可以代表其他任何事物。这就构成了语言不同于其他物的结构,即语言符号物象意指的事物物象的同构体(86节)。这个同构体,既区别于事物物象,也区别于符号物象。它们两者在同构体中是相互联系的,相互间可以组合、分解和转换以及进行内化与外化的转换活动。这个同构体存在于心灵意识的活动之中,所以叫它意象。语言意象性质,集中体现语言的功能,而不是索绪尔仅关注的语言符号方面。它能够解释语言功能如何发挥,具有由事物物象向语言转换或由语言向事物物象和事物本身转换的结构;它具有联系并区分事物与语言的特征。

语言的性质是意象,有六个基本原则以资证明:

第一个原则:物象主义。

几乎所有的语言学家、哲学家都认为,语言代表或反映世界事物。并且是通过头脑直接代表、直接反映的,即在语言与世界事物之间,除了头脑外没有中介物。然而,事实上却不是如此,语言从来没有直接代表、反映世界事物。语言与世界事物的联系,是通过头脑中形成的中介——事物物象,在心灵意识的转换作用下才实现的。正如我在上节中回答了汉莫蒂提问那样,语言并不是我们把握世界事物的根本性原因,我们把握世界事物的根本性原因是语言蕴含的、存在于心灵意识之中的事物物象。根据物象具有与事物同一性原理(8节),所以词义即物象具有意指的功能。因此,语言就能够再现世界事物,交流情感信息,贮存知识,间接认知世界事物等。物象与实体物同一性原理,是以文本形式表述的思想理论及其作用的依据。

根据物象理论,语词不是事实、事物本身。由语词构成的言语表达和描述,当然也不是事实、事物本身。根据意象原理,不论是从语言的基本单位语词上讲,还是在言语活动上看,语言给予听者、读者的东西,不是事物也不是事实,而是语音文字物象与它们意指事物物象的同构体即意象。换句话说,语言所表达或描述的信息,是使听者、读者在心灵意识中形成事物的物象,而不是接受事物体本身。这就是语言描述与实体存在的区别之所在,它为实践活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提供了基本的前提,也是用语音文本表述的理论作用局限性的物质性基础。

物象主义原则,是语言意指(代表、反映)、联系世界事物的基石。物象是语言与世界事物联系的内在中介,即物象贮存于头脑之中,通过心灵意识的作用将物象与语音相互转换、组合、分解,形成内化的或外化的语言表达。这就构成了语言的意象性质。语言意象性质是,一方面语言符号不是它意指的世界事物本身;另一方面由于语音文字蕴含有事物物象,并借助于物象与事物同一性原理,使听者、读者感受体验世界事物。

第二个原则:任意性。

所谓任意性是指语言符号的任意确定原则,当然,这个任意性并不是某一个人的任意性,也不是简单的集体数量较多的个人的任意性,而是由于自然形成的语言社区或社团的任意性。这种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主要表现在人类社会声音语言的多样性,和文字语言的多样性。

语符的多样性充分体现了语言形式的知识性质是意象。一种语音语词的产生,尤其是一种文字诞生,它们体现了这个语言社区的人的意愿、兴趣、意志和创造力。比如,中国通行普通话,但中国实际流行的方言多达129种(百度)。并且,每一种方言社区中还流行着小范围的土语。

第三个原则:语词真值绝对性

语词涵义来源于社区意指,因此词义具有绝对的真值性。这个问题在63节已经讨论了。作为语言性质的原则之一,仍有重申一下的必要性。

或许有人认为,语言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每个人的事情;它流行于大众之中,为大众所运用,所有的人都在使用着它。我们怎么能够将语词与大众言语活动划分出来呢?然而,只要我们注意所有的语言学著作,却没有一个语言学家不是将语词与语句区分开来研究语言的。大家都这样做的原因就在于,语词与语句来源于不同的社会主体的事实。遗憾的是,没有人追溯语词与语句的来源有何不同的问题。区分语词与语句,既符合语言起源的特点,也符合语言应用的实际情况。一个语词可以流传数个世纪,被大众反复使用;而没有过一个语句能够如此。语句的真值条件是依赖于语词的。我们通过感官、理智和直觉获得事物物象,用语词组成句子表达;或通过听读语词,理解语词涵义来认知事物,并以语词方式贮存记忆思维之中。这样,语词就成了事物的承担者、载体。人们运用语词可以不顾及事物的“秩序”,超越事物的时空限制任意地“停放”、“ 安置”和“排列” 事物(〈法〉米歇尔·柯福)。就是由于语词涵义真值绝对性的作用。

语词真值绝对性,在编造谎言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有的人运用语词编造谎言,但是谎言编造者并不是改变词义,谎言从来就不是在改变词义的条件下实现的。恰恰相反,谎言编造者离不开词义真值的绝对性。谎言之所以被信以为真,正是听者、读者遵循了词义的真值性原则。

语法,是建立在语词基础上的对语词应用的规则。语法就是实现语词真值性的规则。

在文字语言体系中,辞典的编纂就是社会意指赋予语词真值绝对性的明确规定。社区意指赋予语词真值的绝对性,是言语活动必须遵循的条件。否则,话语意象就不能形成,即听读者就不能理解一个人在说些什么。

第四个原则:言语真假值不确定性

社会如何需要诚信?不诚信的工具什么?它不是枪炮、也不是拳头和棍棒,而是语言。严格地说,这里用“语言”一词是不确切的,应当是“言语”。这种区分最先由索绪尔提出,今天已是语言学的常识。言语是说写者运用语词组成句子的表达活动。关于句子或语句的真值问题,并不是语言学研究的对象,但却是逻辑学家追求的一个目标。用塔斯基的话说,要为“真句子”构造一个完善的定义,在自然语言中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即便是塔斯基创立的约定 T ,如果运用到自然语言时,也不例外地面临陷入“说谎者悖论”的 困境。弗雷格为了追求语句的真值,他区别出句子的意义和所指,说明句子的所指是句子的真值,对句子提供了一种语义解释。但是,句子的所指是由专名的指称来实现。然而,专名并不来自说写者,专名是语词,语词来源于社区意指。克里普克和普南特的历史的因果命名理论,更是将语句、表达式的真值条件推向了社区意指的范畴。由此可见,语句、表达式、命题等都是说写者意指的言语表达。它虽然使用语词,语词承担着社区意指的职能,具有保障句子真值的属性,但是语言意象性质决定了语词不具有确保句子、表达式命题有绝对真值的条件。

言语真假值不确定性的原因,并不在于社区意指的词义。言语真假值来源于说写者的目的。对于听读者来说,判断一个表达式命题的真假或某个语句内容是否真实的问题,有三种途径可供选择:一是经验的或理智的判断;二是实践;三是逻辑推断。

第五个原则:理解语言感受联想体验实体物象。语言的意象性质决定了对话或阅读是感受联想体验实体物象,而不是掌握真实世界事物事态。本原则是读者理解语言间接认知世界事物的方式、条件。

第六个原则:语义物象与实体事物符合。这是语言形式的知识追求的真理性原则,这是语言理解指导肢体操作行为的知识表征,是证明语言形式的知识科学性真理性逻辑必然性的需要。也是语言表达、或是理解体验语言描述人物情感真实性的需要。但是,语言意象性质决定了它自身具有超越本原则的能力、功能。我们知道在第29节是“想象物象”中包括:梦物象和虚构物象等等。这类物象不是实体物象,它们由文学创作者任意塑造人物形象、神话故事情节等等。

语言意象性质决定了其功能作用的对象是人而不是一般的物理实体。即便是情感交流的语言,如祝福或问候语词“你好”等,也必须说出或写出,而当说出或写出时已经是语言行动了。

由此可见,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一种结论:以语言形式存在的知识都是意象性质的东西,一切知识与心灵意识相关,即知识是在心灵意识中存在着的,它既可能是物象的状态,又可以是语言即意象的状态。语音文本只不过是心灵意识中知识的外化,将它们固定在中介物上而已。如果读者不能识别文字,即在他的意识中不能产生这种文字语言的意象。

通过语词感受体验事物。语言的基本单位是语词,词义是意指某一事物,词从来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事物或事实本身。但是,一个词能够使人感受联想到某一事物、事态,如“水”这个词是一种无色无味透明液体的象征符号,它不能等同于该物本身。当说到、听到、写出、读到“水”这个词的时候,我们能够感受意识到一种液体物的存在,并联想体验到水的状态、用途、性质等。

情感类的词也是一样的,如“爱”这个词,是意指两人之间感情的一种状态,但不是爱这种事态本身。当有人说“某位母亲爱孩子”,我们并不需要亲眼看到事实,“爱”这个词给予听、读者提供一种关于这位母亲爱孩子的意象性感受和体验。

对于抽象语词是由事物信息形成的物象转换而来的事实,有的符号学家们已经认识到了,只不过是对这一事实的表达语词概念不同而已。例如,行为论的语言哲学家用“脚本”(script)来注释抽象符号行为,如“上网”、“打投币电话”,认为这些动词“它是为那些经常出现的事件序列而构思的知识结构”。例如“打投币电话”脚本,包括拿出硬币、投币、摘话筒、拨号、接通、说话、挂机,每一个行为对下一行为的完成都是必须的。这一系列行为的连续发生作为一个整体形成了打电话的脚本符号。换句话说,“打投币电话”这一短语意指形成不是“观念”,而是对打投币电话的一系列动作在记忆思维中形成的物象(脚本)转换而来的,因为我们可以通过“打投币电话”这一短语回忆它的整个过程,而且是准确无误的传授给没有打过这种电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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