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所属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确评价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集团公司各单位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交通部《交通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省交通厅《陕西省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和《陕西省交通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控股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在集团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
责人。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第五条
直接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对其任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财经制度的行为;
(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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