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
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以下简称
“危险性工程
”)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论证审查(以下简称
“专家论证审查
”)活动,以及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
危险性工程,是指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应当在施工之前
单独拟定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工程包括: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包括: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2、基坑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有关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各类工具式模板工
程。包括:
1、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有关模板工程;
2、水平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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