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场所消防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各单位一切生产场所都必须做好消防工作,有专职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为做好生产场所消防工作,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各单位一切生产、生活用火设备均需要符合
防火要求,用火时必须专人看管。
二、凡是生产临时用火(电)必须履行动火(电)审批手续,尤其是
在野外、林区、山区、库区、油库、停车场区,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火(电),违者从严处理
。三、凡五级以上风天,要严格控制火源,禁止一切室外用火。
四、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应当由
电工进行,严格遵守操作章程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线绝缘损坏要及时修理。
五、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存放易燃物、电气车间禁止存放汽车、拖拉机等车辆。
六、在山区、林区、库区、停车场等地施工、焊接电杆时动用火(电)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派专人看管,并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砂等防止发生火灾。
七、在山区、林区、库区、停车场等场所附近巡视电力线路时,巡视人员禁止吸烟
。八、维护管理好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保证使用完好。
九、对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要做到三定一专,即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定期更换,专人负责管理,对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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