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事故预防措施
一、一般要求: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并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与考核合格之后
方准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作业
证,不盲目操作;
3.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之前
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5.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6.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7.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8.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规违章指挥
,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9.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
上级指派,并应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
不盲目操作;
10.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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