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水管理制度
1.施工用水管理责任单位分工。
1.1设备管理部为用户提供水源并负责管理。
1.2施工承包商必须在水源接口点安装水表,收费办法按合同规定执行。
1.3水表后的用水设施由各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2.使用要求
2.1各施工承包商用水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管理部经批准后
,在指定的接水口位置取水。
2.2对未经过批准
私自引接用水者,除停止供水、责令其拆除、追缴水费外,并予以经济处罚
。2.3各用水方应按时缴纳水费。
2.4各用水方应设专人负责水源管理工作。
2.5各用水方应确保水管、截门不得泄漏。供水系统处理缺陷需停水时,必须办理书面停水工作票后,方可进行工作。
2.6水管道通过道路时应有穿管保护,水管道应埋设在冻土层以下。
2.7冬季对水管线、截门应采取有效的保温防冻措施。
2.8承包商安装的水表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定期
校验。2.9 “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有泄漏比较严重的水管线应当立即
消缺,否则停水。
2.10各用户方接到水费缴纳通知单后,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水费;五天内不缴水费者,按水费总额罚款
10%的滞纳金,十
天以上者,请示相关部门
给予相应处理。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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