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总则1.1 为了进一步加强
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转
,特制定本项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场。
2.生产设备缺陷定义
2.1生产设备缺陷是指风电场生产设备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转
有直接影响的各种异常情况。
2.2本制度所指设备包括:
风力发电机组、
110kV
系统及设备、
35kV
系统及设备、
10kV
供电系统、
380V
供电系统、接入系统设备、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站内监视系统、变电站生产区域内建(构)筑物等。
3.设备缺陷的分类
3.1一类缺陷:
在发现缺陷后
24小时内,可以消除的缺陷;
3.2二类缺陷:
在发现缺陷后
24小时内,无法消除的缺陷。
4.设备缺陷的汇报与记录
4.1风电场发现、消除
设备缺陷后,应在《缺陷管理台帐》内登记;
4.2登记为二类的缺陷,应经安全生产部同意;
4.3二类缺陷的信息通过
OA系统呈报总工程师及安全生产部。
5.设备缺陷的处理
5.1风电场发生任何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缺陷应当立即
布置安全防护措施,并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检查;
5.2设备缺陷由风电场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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