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更有效
防范本公司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确保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减少公司财产损失和当地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根据市、区环保局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公司范围以内
因突发意外事故原因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确定。
二、组织领导
本公司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市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本预案。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行政部主管和动力部主管任副组长,公司各部门主管任领导小组成员。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排险、减害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布置具体排险减害方案、措施以及决定其他处理事项。
三、报告制度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立即
赴事故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适当的认定。并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负责向当地上级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发生污染事故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分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三类。速报从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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