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合同。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3.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馆认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护照,且该护照已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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