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科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机械、电气、动力、仪表等设施、设备、采暖、工艺管道、通风装置及建(构)筑物的管理、使用处于良好状态。对存在严重隐患的设备、管道、设施等,应当主动
提出检测修理
或停止进行的建议。
2.组织对厂房建筑、起重机械、升降设备、电器、压力容器、高压管件、安全装置、热力管道等定期检查和检验,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保证完好。
3.负责编制设备使用、维修、检测修理
、检验、技术规程和规章管理制度
。4.负责制定或修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大、中修安全措施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并确保按期完成。
5.组织有关单位按期进行设备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技术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
6.负责安措项目施工的组织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7.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有关规定
,对自制、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8.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灵敏、有效。
9.负责设备事故、检测修理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及组织相关单位的设备抢修。
10.参加生产安全大检查,
负责指导车间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保养、做好
本企业的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工作。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