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saasd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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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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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aasdfs~ 发表于 2025-7-16 10:45:57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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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
一级动火
1、禁火区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于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获得经批准后
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
1、在具备
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申请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获得经批准后
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负责人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审批,获得经批准后
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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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施工现场 审批制 危险因素 安全技术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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