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符合工程高效、优质、安全的总体要求,达到保通、保畅、保洁、保行车安全、保正常的施工秩序,指挥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全线施工单位实行统一检查、监督、指导。各施工标段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指挥部质量监督部为本辖区施工路段交通安全、
“四防”安全、路政管理的主管部门。贯彻
“检查、指导、协调、服务
”八字方针。
第三条指挥部质量监督部依据本办法具体负责专项执法、执罚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通告责任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的单位,将对其下达停工整顿通知书,待复查合格之后
方可继续施工。对检查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不整改、不交书面材料的依本办法执罚,罚款上交指挥部,作为购买安全器材和表彰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第四条各标段施工现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若干人。身着安全背心,手持红、绿色指挥旗,配带安全员胸卡上岗疏导交通。
第五条交通疏导安全员,应选择有一定素质、责任心强、年青的人员担任。同时要不断地去加强
自身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
质,尽职尽责,秉公按章办事,积极热情为社会服务。
第六条严禁任何施工单位随意封闭交通、占道施工。
第七条施工路段必须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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