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
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据
国家、省、市、区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各类盗窃、破坏、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白天对外来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等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木工棚、办公室、钢筋棚等地方,同时做好对成品、半成品的保卫。
2、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摸清人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项目部负责人的同意。
3、对易燃易爆
、有毒物品设专库、专管,非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动用。
4、在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
殴。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易爆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6、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小于
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
10m。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
7、因工程施工需要搭设临时设施,应当符合
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