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基础管理
(一)项目安全组织机构
1.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项目法人牵头,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派出相应人员组成,下设安委会办公室,是对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尤其是
施工单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沟通、监督、约束的非持续性
活动组织。安委会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
、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中安全工作的重大措施;
(2)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细则;
(3)决定水利工程建设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协调各承包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
(5)安委会应在水利工程开工之前
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定期组织召开
工作例会。
2.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安委会下设的另一组织,由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是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其职责包括:
(1)贯彻安委会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
(2)监督检查各承包单位执行安委会决议的情况;
(3)对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交安委会决议;
(4)负责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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