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用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本项目经理部外用工,包括农建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
遵守国家、省、市劳动安全法规及所在企业中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负责所辖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人员,安全措施,安全经费的落实,承担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制。
二、所管理的务工人员必须
“三证”齐全,(即:务工证、身份证、暂住证。)并造具花名册交所在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排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三、在项目所管人员中
50人以上必须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在甲方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项目部外用工安全管理工作。
四、参加所在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开展安全活动,建立活动记录,每月配合所在项目部拟定安全
作业计划。
五、发生伤亡事故时,亲临现场组织救护伤员,并保护好现场立即进行上报
,不得隐瞒,不得故意拖延报告或谎报,并按
“三不放过
”的原则开事故分析会,使事故者和群众受到教育,制定防范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
事故调查工作。
六、应经常配合所在项目开展安全教育,不准违规违章指挥
,教育工人不得进行违规违章作业
,爱护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安全设施,正确合理使用
个人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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