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及锅炉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及锅炉的管理制度,保护人身安全,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和使用压力容器或锅炉的单位。
第三章压力容器管理
第三条压力容器:是指同时具备下面三个条件,《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所监察范围以内
的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
PW)≥0.1MP a
(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
。3.介质为气体
、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大于
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第四条安装、试车、验收
1.新购压力容器安装前,使用单位应组织对该产品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验收(必要时安排进行检验),经验收合格之后
,由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的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安装工作。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进行安装。未经商检或商检不合格的进口压力容器(含二手压力容器
)不得安装。
2.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部)标准、规范,并符合图纸要求。
3.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焊工、
检验人员必须具备
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并在资格有效期及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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