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
一、消防工程开工之前
的审批消防工程开工之前
由建设单位应当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还应领取并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
;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未经审核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施工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不燃或难燃材料。
二、消防系统的施工技术要点
(一)灭火系统的安装技术要点
1.消火栓灭火系统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若管径
≤100mm
时,采用螺纹连接
;大于100mm
采用法兰或卡箍式连接。阀门通常采用闸阀或蝶阀。消火栓箱安装分为明装、暗装和半明装,管道通过钢筋混凝土水箱壁,应安装刚性或柔性防水套管。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消防水泵等,应当符合
规范要求。安装在室外的地上、地下式消防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