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总则1.1 为了进一步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绩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用于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可参考
本导则相关条款执行。
1.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认真
贯彻落实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
1.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科学检查、廉洁严身律己
、坚持原则。
1.5有关单位和人员应该积极主动配合
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监督检查内容
2.1对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
5)保证安全有序生产
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