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含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
良好的素质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前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并做到:
1.压力容器操作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专业知识
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独立上岗。
2.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 具备
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3.培训的方式包括使用单位内部的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压力容器使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
对作业人员开展内
部岗位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1)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2)压力容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3)压力容器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4)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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