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安全施工规程
为了进一步做好
安全生产,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保障员工
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财产安全。严格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本项目的安全,促使安全检查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提高检查实际效果。依据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一、定义特殊工种: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工种。如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起重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架子工、锅炉工、爆破
工、采掘工等。
二、特殊工种应具备的条件
身体健康,没有防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年满
18周岁以上(从事爆破作业和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
20周岁);具备
本工种作业所需要的
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三、特种作业规定
作业时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情况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