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
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安全有序生产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企业规章管理制度
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每旬(或周)对
“三区”进行1次
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安监员执行日检、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执行跟班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防护、工具设备进行班前检查,生产过程当中巡检
,发现问题立即或限期进行深度整治
,不能立即进行深度整治
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未消除前,极有必要采取
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当立即
停止作业。并填写检查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第三条项目经理或安全副经理必须亲自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技术主管、
安监员、班组长、工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情况
,对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立即或限期进行深度整治
,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对本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处安监科。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每月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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