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环境直接影响着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都把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放在重要位置,花费了大量精力,但是每年仍旧有相当一部分重点单位发生火灾,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此,笔者依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就如何对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等问题进行探讨
。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新界定
重点单位后,县级消防科辖区内的重点单位一般为
100多个,市区则要更多,区县消防科的人员比较少,而且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只是日常性工作
的一部分,不可能将所有的工作时间都用在监督检查上。因此,作者认为
,可以在重点单位中确定出重中之重,对其坚持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2次
,对其他重点单位则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监督检查的频率应当根据人员数量、工作日、工作量等具体的情况
而定。依据《消防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法律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