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一、对在消防工作中有下述情形
之一的个人,给予
50-250元
奖励。1、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成绩突出的;
2、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表现优秀的
;3、对查明火灾事故有突出表现的;
4、在消防工作中及其他方面做出卓越成绩
的;5、改善消防基础设施方面有显著成效的。
6、凡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
50-250元
罚款:谎报火警的;
当班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者;
长时间占用电话延误报火警的;
有意损坏消防器材、情节较轻的;
有意或故意阻碍报警和消防人员、车辆执行公务的;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的;
进入油气区人员不按照相关规定
着劳保护具的。
二、凡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250元
以上250元
以下罚款:
1、长时间堵塞、占用消防安全通道;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储存、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消防安全章程规定
的;3、擅自携带火种进入油气区等禁火区域的;
4、在禁火区域擅自使用明火的;
5、对批评和制止
“三违”(违规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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