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本标准所称的消防安全
“九小场所
”是指达不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又具备
一定规模的下列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在
100平方米以上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
100座以上的小饭店、酒店等营业性餐饮场所;
三、住宿场所:客房数在
10间或床位数在
20张以上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
50平方米以上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五、休闲健身场所:人员在
10人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在
50平方米以上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六、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
20张以上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七、教学场所:床位数
2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
1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
2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八、生产加工企业:员工
总人数10人以上、或者设有
10人以上员工集体宿舍、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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