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照明安全施工规范
(1)、一般规定
a、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中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b、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各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c、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正常温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而酸碱型照明器。
d、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当符合
有关标准、
规范的有关规定
,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2)、照明供电
a、照明灯具电源末端的电压偏移应当符合以下
数值:一般工作场所(室内或室外)的电压偏移允许为额定电压值
-5%~5%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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