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照明安全操作章程
7.1施工现场宜设单独的照明用电回路。在停电后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
7.2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照明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7.3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
220V
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距地面高度室外低于
3m,室内低于
2.4m
的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36V;2使用行灯,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36V;3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
24V;4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与
12V。7.4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得超过
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在
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7.5碘钨灯的使用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1电源电压为
220V
的碘钨灯宜做固定式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
3m,倾斜不大于
4°,其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
2碘钨灯作移动式照明灯具时,电源电压应采用
36V电源电压。当移动不频繁时,也可采用
220V
电源电压,但应按
I类手持式电动工
具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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