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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
[2003]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市区施工单位:
根据“建筑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指导意见”,特制定《苏州市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实施,自2003年10月10日起,苏州中心城区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手续(投保受理窗口设在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点:竹辉路养蚕里),凭保单才能办理安监手续和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本办法公布前,已经开展意外伤害保险的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办法;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苏州市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苏州市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现场安全防护,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施工单位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转移事故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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