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
井下注氮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2016
)第27
1条“采用氮气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述规定
:(二)煤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注氮防灭火业务管理,包括编制年、季、月度
注氮工程计划,检查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分析注氮防灭火效果,研究和改善
注氮技术方案,使用单位负责制定注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内容
。(三)地面制氮机房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报警仪,随时监测机房氧气变化情况,若发现氧气浓度低于20
%时,立即撤离机房所有的人
员,同时,注氮机司机向煤矿调度汇报,关停制氮机。每次关停制氮机,制氮机司机必须向煤矿调度汇报,做好相关记录。只有当氧气浓度大于20
%后,方可恢复作业。地面制氮机房及相关设备由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维修、维护,制氮司机每天必须将井下注氮地点和注氮量、流量、压力、浓度以及设备运转
情况等向煤矿调度进行详细汇报,认认真真的做好记录工作。
(四)井下注氮管路沿棚梁吊挂平直并与供电线路分开。机电管理
部门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注氮系统进行巡检
,发现漏气、管路损坏等快速进行处理
,确保注氮系统运转
稳定可靠。
(五)煤矿通风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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