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设备三定四化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 第10。3.3条,
各单位为保证检修质量,须将“三定四化记名修”制度作为常态化管理
,对设备特别是行车关键设备做到检修责任到人,将设备的检修质量“包干到人"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专业包含
自修专业:
综合监控系统、机电设备监控系统
、电力监控系统;委外修专业:防灾报警系统、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一、目的
贯彻“三定四化记名修”制度
,落实关键设备的检修责任,检修质量包干到人。本实施细则,将细化主体检修责任
以及委外监管责任,明确“两个责任”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二、范围
本实施细则管理范围
包括自动化专业设备预防性维修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小修
修程,以及上述
修程委外实施的管理。
三、定义
1、设备分类
依据《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的设备分类,定义A类设备为关键设备,由专人包保负责
。定义B、C类为一般设备,由班组包保负责。
各线设备数量如下表:
1)SCADA系统
2)BAS系统
3)FAS及气体灭火系统
5)综合监控系统
2、三定四化
记名修四、主体检修责任
分部所辖区域的综合监控系统、电力监控系统、机电设备监控系统属于自修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