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司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
JGJ46
-88规范,减少因工触电伤害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司
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生活区及外埠工程)从事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程作业的所有的人
员。第三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考核合格并发给《XX市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以下简称《操作证》)和我司
安全部门年审教育考核合格之后
,发给的《北京城建新创公司特种作业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人员,方可在我司
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及外埠工程)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第四条持有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或未进行复审的《操作证》,到期自行废止;《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在
3月15日前更换,
到期自行作废。
第五条外省、市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来我司
从事本工种作业的(包括分包工程),必须持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本公司有合法手续,经安全年审考核合格之后
,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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