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1)》(学习笔记)-83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以附有追索权方式对应收账款进行保理,并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由于附追索权保理的应收账款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其业务模式仍是以收取合同现 金流量为目标的金融资产,不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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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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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1)》(学习笔记)-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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