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9)》(学习笔记)-21
(2)未恰当确认及核算远期合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应在成为远期合同的一方时,将其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在以前年度签订以固定价格购入被投资单位股权的远期合同,但未将该远期合同确认为衍生金融工具,也未对被投资单位股权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应进行会计处理,而是在当期实际购入股权时,将该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将股权购买价款与结算日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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