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发表于《科研管理》的《并购资源互补性、海外子公司自主权与技术创新》
这篇论文为了检验不同情境下的效果,开展了基于行业(表4)以及所有权(表5)的子样本回归。但样本量过小,在表4和表5的回归当中,样本量才20+。在如此小的样本中去运行含有多个交互项的复杂回归模型,其结果不可靠。小样本不仅会导致统计功效低下,难以检测到真实存在的效果,还可能使得回归系数的估计值非常不稳定,容易受到极端值的影响。尽管F检验是显著的,但基于如此小的样本量所得出的精细结论(比如不同所有制企业下三方交互作用的差异),在统计学上都应被看作是高度存疑的。高度怀疑这篇文章的实证是word做的。
此外还存在核心变量的错误
论文的核心因变量是“技术创新”,但是在主体回归分析也就是表2当中,作者把累计超额收益率(CAR)当作了它的代理变量来使用,在概念上的错配。CAR所衡量的是并购公告在短期内引发的市场期望或投资者反应,而不是企业实际的技术创新产出。市场或许会预期并购将带来技术创新,从而推高股价,但这与并购后企业是否真正实现了技术创新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把市场期望等同于技术创新本身,这种做法犯了一个在代理变量与被解释概念之间产生严重错配的错误。
后续作者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因此在表3中增加了专利数据的分析。但是这项分析被定位成了“进一步分析”而非主体分析,并且文中并未详细说明专利数据是如何进行衡量的(比如说,是专利申请数量、授权数量,还是专利引用数?),进而缺乏检验的有效性。此外,其核心结论主要还是建立在运用CAR作为因变量的表2之上。
文章运用公告前的时期来测度CAR,这和海外并购完全没有关系,也和本文的研究没有关系,所以本文所测度的CAR并不足以支持任何相关的分析与结论。
上述对于技术并购的创新绩效的引用来自:顾露露,Robert Reed.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了吗?[J].经济研究,2011,46(07):116-129.
上述《经济研究》的文章通篇文章没有一个词提及技术并购也并没有一个词提及技术并购的创新绩效,这属于引用错误,已属于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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