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章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维修钳工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
、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维修钳工必须掌握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
第3条维修钳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
2人。第4条维修钳工应当严格
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设备操作的有关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5条检测、修理
质量应当符合
《煤矿机电设备检测、修理
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6条设备检测、修理
前要将检测、修理
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仔细检查
和试验,确保合格。
第7条作业前要分断或关闭所检测、修理
设备的电源、水源、气源,挂作业警示牌,并对电气设备进行验放电,对压力容器进行压力释放;作业警示牌应当由
专人负责摘挂。
第8条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仔细检查
,以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9条要熟练掌握设备检测、修理
内容、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测、修理
质量及安全。
三、维修作业
第10条
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以内
的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内容如下:
1.检查设备的紧固件、联结件等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