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管理工安全操作章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中规定了我矿所有充电架操作的要求以及自救器的管理制
二、上岗条件
第2条经培训并考试合格之后方可持证上岗
工作。第3条矿灯充电工和维修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标准和规定,熟知矿灯架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够独立操作。
第4条日常充电操作,充电人员必须做到:
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2、熟知充电注意事项。
三、安全章程规定
第5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第6条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第7条矿灯有以下
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灯头、灯盖锁失灵。
2、冲电不足。
3、灯头圈松动。
4、玻璃破裂。
5、灯盒、灯头或灯线破损。
6、接触不良形成
“眨眼”。第8条自救器有以下
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超期限的。自救器的使用年限,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执行,库存五年。从出厂日期算起,使用期为三年,使用期的每天按一个小班计算。自救器从出厂日期至到公司日期最长不能超过四个月,确定自救器的报废时间,应将存放期间的
3/5这算为了让
用期。2、启封的。
第9条自救器的日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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