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
总的原则:中国加入
WTO后,进口要和我国的要求相一致,符合我国的管理规定、技术规范、标准等要求;出口涉及国家形象,要保证产品质量,加强监督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
lt;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
2003
〕206号)第十五条:关于进出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一)锅炉压力容器进出口的安全监察,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埋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22号)的有关规定
执行。对列入《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其他特种设备,依据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积极主动配合
,做好检验监督工作。
(二)进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与境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一致;出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遵守《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四条
国家商检部门依据
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
制定、调整并公布《商投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
(以下简称《种类表》
)。第五条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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