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成立本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其他副矿长、安全、通风、生产、劳资、工会、矿办、医疗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本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综合防尘措施、粉尘检测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相关规定
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检查,监督从业人员劳保用品
的采购、监定、发放工作。
3、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全矿员工
预防职业病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增强员工
的自我防护意识。
4、按下述规定
进行粉尘浓度检查测定:
(1)、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
2次;地面测定
1次;(2)粉尘分散度,每隔半年
测定一次;
(3)采掘工作面员工
个人呼吸粉尘程度,每
3个月测定
1次。其它产生粉尘的地点,半年测定一次。每
个采样工种分
2个班次连续采样,
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
2个有效样品。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一次。
(4)粉尘中游离
Sio2
含量,每隔半年
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
5、每次测定结果必须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相对照,发现超过标准范围时
,应当及时
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处理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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