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有关发布2021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
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辽财预51号
辽宁省财政厅
2021.02.09
2021.02.09
现行有效
XP10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及直属机构,中直有关单位,各市财政局:
为做好2021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优惠政策,依法依规组织征收非税收入,继续全面透明的反映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根据财政部更新公布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省
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们编制了《2021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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