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料回收管理制度
1.确保项目生产的各种余料、废料的处置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术语与定义
2.1余料:施工生产剩余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括边角料、包装材料等,分为有可用价值和无可用价值两种余料,本项规定
中专指有可用价值的余料。
2.2废料:在施工生产中无可用价值的余料。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项目部负责项目余料、废料的回收,商务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确认废料在项目施工过程当中
是否可再利用。
3.2材料使用者必须退交余料,对拒交、故意抛洒、毁坏、掩埋材料者,由所在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3施工余料的处理一般在项目结束后的收尾阶段进行,废料则依据
工程的进度
按月、按季度定期进行。
3.4变卖处理余料、废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请示,严禁先斩后奏
,化整为零。
3.5属于顾客提供的材料的余料应按顾客的要求处理。
3.6余料处理
3.6.1
余料应在施工中及时尽可能利用或集中堆放,统一清理处置。
禁止将余料随意倾倒在边坡、路边,造成污染。
3.6.2
有条件转场使用的必须转场使用,转场时按内部调拨处理,必要时可由商务部进行协调。
3.6.3
没有条件转场时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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