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工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工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信息系统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山东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接受业主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信息化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承揽、监理合同,代表业主单位对信息系统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工作,对本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包括制定管理规范和等级评定条件;确定和管理资质认证机构;发布认证结果。省信息产业厅授权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作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机构,具体承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监理单位资质的认证工作。
省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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