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装卸及转运安全技术措施
一、装卸和运送爆破器材要由专职的押运工负责。
二、押运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学习,考试合格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
。三、押运工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四、押运工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有关规定
。五、加强对爆破器材的保卫工作,严格防范
被盗事件发生:保卫科警卫人员对爆破材料装卸直至井口全过程负责保卫工作;通风工区负责爆破器材的装卸和从井底车场到炸药库护送工作。
六、爆炸材料装卸时应当遵守下述规定
:1.在装卸或搬运时,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事先检查包装容器,如有破损必须重新包装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必须要轻拿轻放
,严禁发生投抛、震动、撞击、摩擦、拖拽和坠落现象。
3.装卸或搬运时严禁携带烟火;地面装卸时,周
围50米内严禁有明火
4.炸药、电雷管必须分开装在井下专用火药车内,车厢内部必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爆破器材箱体与车体之间用胶皮或麻袋
等抗静电、软质垫塞紧,防止在运输过程当中
出现滑动现象。井下专用火药车必须加盖、加垫,防止震动和撞击。
5.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能同车运输,运输时装车路高度要低于车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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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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