趸船防火防爆操作规定
一、趸船无论是作业和非作业状态,必须显示危险品信号。
二、外来人员进入作业区或上趸船,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禁止随身携带易燃易爆
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手机必须处于关闭状态,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馏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
2、禁止在规定以外的场所吸烟;
3、禁止穿带钉的鞋、靴;
4、禁止现场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穿着和更换尼龙、化纤服装。公司人员必须穿公司发放的全棉劳保服。外来工作人员必须穿全棉防静电服,否则不允许进入码头。
5、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液货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三、所洗船舶装有残余一、二级油品、化学物品时,禁止下列作业;
1、一切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2、使用明火炉灶;
3、敲、铲铁锈;
4、停靠的作
业船舶开启和修理雷达;
5、电瓶充电;
6、使用非防爆型的电扇通风、使用空调。
四、不得进行
明火作业,如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程序:
1、经码头长同意,公司经批准后
,先向当地海事部门申报并获批准;
2、经测爆,确认没有可燃气体;
3、凡能拆卸的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