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火源引起煤尘爆炸的措施
(一)消除引燃煤尘爆炸火源(明火)的措施
消除火源,即使空气中煤尘达到爆炸浓度也不致被引燃爆炸。
1、消除采、掘工作面可能产生的一切火源隐患;
2、井下电气设备选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且所有的电气设备均设可靠的接地、短路和漏电保护;
3、消除其他火源,以及金属碰撞、摩擦产生的火源;
4、防止瓦斯燃烧和爆炸;
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消除明火的有关规定
。加强员工
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检身制度,杜绝下井人员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
(二)防止放炮火焰的措施
加强井下爆破安全管理,消除放炮时产生的火焰(详见
3.2节防止爆破引燃瓦斯的措施)。
(三)消除电气火花的措施
1、电气设备必须要有
煤安标志
“MA”
,尤其是
防爆电器的防爆等级必须符合要求。
2、井下电动机、电器、变压器等均采用防爆型,弱电设施为本安型。
3、井下必须采用阻燃抗静电的电缆和风筒。
4、用电负荷等级与电力装置必须匹配,自动控制系统可靠。
5、加强矿灯的管
理使用,严禁在井下开启和修理矿灯,防止矿灯使用不当引起火花。
6、触电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失压保护、井下接地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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