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2)》(学习笔记)-21
(五)未恰当对合作建房后低价租回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当企业因转让商品而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非现金形式时,如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客户提供的广告服务等。企业通常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确定交易价格。
|
楼主: 新安客
|
794
0
《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2)》(学习笔记)-21 |
|
已卖:429份资源 泰斗 2%
-
|
| ||
|
|
扫码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