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漏电、触电制度
1、井下不得带电检测、修理
、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测、修理
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
1%,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的开
关的闭锁装置必须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
“有人工作,不准送电
”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当遵守
《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非专职专岗人员
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
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份必须要有
良好绝缘。
3、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机电队必须加强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时快速进行处理
,保证检漏装置台台完好。每天必须要严格执行
上午9:30时漏电跳闸试验,并详细记录。
4、煤电钻必须要使用
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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