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
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1次
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四大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设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
“人防、技防和犬防
”三结合,防患于未然。
3、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要严格执行
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
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章程
执行,超量审批的,领导不得批示,无计划和爆破指示单的,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详的保管不能发放使用,而且要做到
“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帐物符,日清月结差错
无”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要严格执行
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有关规定
,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仔细填写
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员手册,不得漏填,不得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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