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激发农技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奖惩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农技示范员、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等。
对于在工作中发挥突出的农技人员,可以采取款式奖励的形式,奖励内容可以选择物资、文化或荣誉性奖励,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奖励细则。
制定奖励细则时,应重点考虑农技人员在培训、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科技创新、课题攻关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
对于在工作中展现出突出表现的农技人员,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并在荣誉墙上予以表彰。
荣誉称号可以分为省、市、县级别,具体荣誉称号的设立、评定等工作,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对于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满12个月的农技人员,给予2天的额外休假。
假期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技人员在工作中,如有违反相关政策、技术规定等行为,需要在职业道德红线下对其进行纠正。
如涉嫌渎职、贪污腐败等恶劣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对于涉嫌违法行为,应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行政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对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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